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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关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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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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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进口业务中,进口代理方对其代理的进口业务并不负担盈亏,只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由进口代理方向委托方收取,在计算出应缴纳的关税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关税”账户;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委托方交来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A外贸公司接受B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进口乙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国外口岸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000元;另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合计50000元;应交进口关税70000元,增值税71400元;协议进口手续费8500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委托方B企业预付款项350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350000

  (2)收到进口单证向外付款及支付运输费、保险费时:
  借:应付账款——B企业 35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

  (3)计算应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41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关税(进口关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1400

  (4)实际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关税(进口关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1400
    贷:银行存款 141400

  (5)结算代理进口应收手续费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8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8500

  (6)收到B企业的各项应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499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4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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