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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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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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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16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锁。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例1: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3500—1600=1900(元)

  (2)应纳税额=1900×10%—25=165(元)

  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2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 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略)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扣除标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page]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3:2001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01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 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 000元。计算承包人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85 000—20 000—800×12
            =55 400(元)

  (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5 400×35%一6 750
  =12 64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 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 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合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公式1(1)和2(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见下表);公式1(2)和2(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5: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76% =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6: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书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0000×(1-20%)×20%×(1-30%)

=22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储蓄存款利息,1999年11月1日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务院1999年9月30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还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7: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1999年全年滋生的利息=50 000元×3.78%=l 890元 

  (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l 890元÷12×2=315元 [page]

  (3)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8: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1)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2)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额=1431÷360×12=47.7(元)

(3)应纳税额=47.7×20%=9.54(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l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9:刘某于2002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全家居住,租期1年,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凭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上例中,当年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份和全年的应纳税额为:
  (1)2月份应纳税额=(2500-500-800)×10%=120
  (2)全年应纳税额=170×11+120=1990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凭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l0:某人建房一栋,造价36 000元,支付费用2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60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 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0000 一(36000十2000)一 2500

           =19500(元)

(2)应纳税额=19500×20%=3900(元)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11: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 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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