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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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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接下来,关于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主要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四种方式。除了这四种之外的其他方式都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网上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网上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二、纳税申报方式怎么确定

  第一,申请。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采取直接申报(上门申报)以外的其他纳税申报方式的,需填写《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方式申请。

  第二,受理、核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理由,退回纳税人。对未经批准的纳税人原则上按直接(上门)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三、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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