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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的免税证明怎么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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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要自己开店铺的话,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可以进行免税的,对于店铺免税的话,国家税务局一般是无权进行干涉,所以也不用开具相关证明,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店铺的免税证明怎么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店铺的免税证明怎么开

  个体户免税的话无需开免税证明的,符合国家免税就享受免税,税务局无权干涉,也不会打证明的,因为没有打免税证明的规定,只有打纳税证明的规定。如果是经审批减免税的,你拿上批文就可以了。

  二、如何开具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不是公司自已开具的,而应该是税务局开的。

  如果税务局只管盖章,文字需要企业自己组织的话,有几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1、企业概况如经营范围、业务性质等;

  2、该企业涉及免税的税种,免税理由。

  3、企业财务情况(如制度健全,记账规范、机构完善,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等)。

  三、个体经营者的免税法律规定

  (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免税规定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均不得享受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经减免的税款应予追缴。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店铺的免税证明怎么开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政策也是支持并且允许我国自己进行创业活动,并且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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