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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仓货物退(免)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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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国税发[2003]139号)

  2、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深圳厦门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的试点实行“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简称“入仓退税”政策)。

  (署加发[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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