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7 19:27
0人浏览
导读: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进行了规范,特地发布了该通知。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

  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进行了规范,特地发布了该通知。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3〕75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四、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本通知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15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