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0 10:50
人浏览

  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戚、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单页也要提交其他材料,如离婚财产分割的要求出具仲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29日

  相关内容:

  算账百万房产赠与省过万公证费

  事实上,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这也意味着不少人能省下不小的一笔公证费。

  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个人将房产赠与亲属,公证费用一般在房产价值的1%左右,不超过1.2%。公证处网站相关信息也显示,“继承公证费用:按遗产价值的1.2%收取公证费,免收代书费。”

  以“办理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为例:如果是按照1%的标准征收,其赠与公证费用为1万元。如果是继承父母的遗产,按遗产价值的1.2%收取公证费,即公证费用就是1.2万元。新规实行后,也意味着市民在办理相关免税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公证费用也就省了。

  (责任编辑:木土土)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