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扩大一般通过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的资产、负债和费用,都是属于总公司的,要处理还要问总公司的意见,分公司注销也是需要进行税务注销登记的,那么分公司税务注销需要什么资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税务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所需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有关解散;撤消的批准文件。
3、本企业被兼并;收购的合同或协议。
4、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5、清算资产会计报表。
6、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7、企业尚未使用过的空白发票。
8、发票购领薄。已使用的发票。
9、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10、近三年的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等资料。
二、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公司成立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
(1)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4)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税务注销的时限要求有哪些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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