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7)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2 01:30
人浏览
  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6]1
13号等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
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6]

  中美合资贝艺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1994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
定从1994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8年底期满。1999年企业实
现销售收入5600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为448
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

  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例7]

  广东五星彩显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深圳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9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
其中出口销售收入740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74%。企业1999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
税450万元。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即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当年实际只需纳
税300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
关审核批准。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
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
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
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再技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
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办理退税。

  [例8]

  中德合资肯德勒机电公司1995年、1996年、1997年分别从其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上海东启机械制造公司获得利润300万元、400
万元和500万元,上海东启机械制造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
98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产品出口企业——扬州东发电子公司,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产品出口企业即扬州东发电子公司1999年初开始营业,到1999年8月仍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该外商于1999年7月
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

  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
999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
58万元(182.9 3×60%)。

  十一、股息、利息、租金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国税发[1993]045号、国税发[1993]0 50号等文件的规定,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
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而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股息、红利,可以直接由境内企业免予扣缴所得税,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2.国际金融组织(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贷款给中国政府
和中国国家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其他经国
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业务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可以直接由政府机构或国家银
行免予扣缴所得税,但需将有关贷款协议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3.对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按照我国政府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应当免税的,免征所得税。
对此类利息,应由纳税人提供证明其居民身份的证明,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协定审核确认后,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缴所得税


  4.按照规定,下列利息免征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我国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我国公司、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
而由卖方取得的利息。对此类利息所得,应由利息收取人提出申请,并附送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由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审
核批准。

  5.我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发行债券,其利率符合优惠利率标准的,其支付的利息经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
,应由债券发行单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并抄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抄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局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执行。

  6.外国银行直接贷款给我国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一般应照章纳税,确需给予免征或者减征的,除依照国务院
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外,均应由贷款方或借款方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

  7.按照国税函[1999]818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我国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
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扣除设备价款后的部分
,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贷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经当地税务机关对贷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审核确认
,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后的余额扣缴所得税。另外,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将集装箱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取
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9.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具
体的范围包括:

  (1)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

  ②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

  ③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2)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3)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4)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5)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②核能技术;

  ③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④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⑤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

  ⑥光导通讯技术;

  ⑦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⑧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对于上述特许权使用费,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以外,均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
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除上述特许权使用费以外,凡属于为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或列入国家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而引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优惠的,也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
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上述“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包括:

  ①技术转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或其委托技术受让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②技术受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

  ③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经贸部门出具的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建议函;

  ④技术转让合同、协议;

  ⑤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对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