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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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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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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厂房是租赁的,租金为每年8万,五年递增一万,租赁的厂房是金州区农村一村委会的土地,从公司成立到2005年都是我们上交租金,他们到地税局开发票给我们,从2006年开始,租赁费我们正常交,但由于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一万平方米要交四万多元),发票迟迟没有开具给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农村的不交吗,为什么地税所要收我们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呢,如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谁交?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答复:目前,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规定,对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也属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你公司若在建制镇所辖行政范围,就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向“村委会”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集体土地,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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