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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作价投资是否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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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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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是大连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今年8月,我公司将自己建造的一幢房产作价1200万元投资于一家餐饮企业,并取得其40%的股权。该房产的开发成本为800万元。请问,我公司将房产转让到所投资的餐饮企业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你单位的行为,不适用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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