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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如何确认开发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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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一房地产项目借入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如何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如是向其它企业筹集的资金发生的利息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可能全部是用于某一项目的,也可能是部分用于某个项目,能划分清楚的应按照该项目应分摊的利息来计入开发费用,不能划分清楚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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