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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土地如何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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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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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租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由实际使用人(承租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租赁非集体土地的,承租方不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但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将租赁土地的合同、租金、面积、租赁发票等资料向税务机关提报。目前,我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软件正在开发中,待软件开发完毕后,将要求土地的承租方提供土地资料,具体提报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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