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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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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2006]483号: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以上文件新征用的耕地可一年后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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