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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杯雪佛兰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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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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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财税[2004]7号 标  题: 关于金杯雪佛兰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2月9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金杯雪佛兰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7号  2004年2月9日)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杯雪佛兰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2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金杯雪佛兰牌SY6460TCS、SY6460TCL、SY6460TCE、SY6460TCD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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