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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流转税、关税优惠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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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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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品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24号)

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4.农业生产资料免税

生产和销售饲料、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78号)

5.边销茶免税

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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