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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后外商追加投资如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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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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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2000年成立,原始投资近3000万美元,资本总额在2003年达到近3亿美元,因为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该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生产性外商投资的“五免五减半”的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时,A公司由于发展需要新增投资。“当时我们咨询了税务机构,考虑到我们股东的结构关系,我们选择了追加投资,因为按我们追加投资的规模,追加投资和新设公司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罗新告诉记者。


  罗新(化名)已经不记得向税局打了多少次电话,跑了多少趟。


  从2009年4月份对2008年度的税收进行汇算清缴开始,他担任财务总监的外资企业A公司发现自己在2007年的新追加的投资,只享受了一年的“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戛然而止,每年得多交上千万元的税款。


  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见到他时,他手里拿着当地税务机关2007年7月正式下发的对A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眼神充满无奈。“这张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复文件在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的税收汇算清缴中都无法使用,失效了。”罗新说。


  “断档”的优惠期


  A公司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2000年成立,原始投资近3000万美元,资本总额在2003年达到近3亿美元,因为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该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生产性外商投资的“五免五减半”的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7年时,A公司由于发展需要新增投资。“当时我们咨询了税务机构,考虑到我们股东的结构关系,我们选择了追加投资,因为按我们追加投资的规模,追加投资和新设公司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罗新告诉记者。


  “按照当时的规定,公司投资的这个项目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共追加了8000万美元,建成当年就开始盈利,遵循“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公司至少5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罗新说,“但是到2009年4月,我们对2008年进行汇算清缴时,就发现问题了,我们的免税期没有了。”


  “另外我们还发现,与我们同期的新设外商企业还可以持续享受定期免税的政策,不用缴税。”罗新对此愤愤不平。


  “追加投资到位后,我们曾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申请了一份追加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当时是根据财税【2002】56号文申请的,只需要申请一次,就持续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罗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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