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民币新股倡首年免印花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2 11:19
人浏览

  2011年3月1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港交所与证监会2月28日天举行联合简报会,向证券界解释人民币计价证券的运作。据悉,多个代表证券业的团体均认为,先豁免一年印花税,然后再检讨成效,对发展人民币业务有利。

  有证券界人士指出,业界最大的忧虑是人民币证券推出初期,数目不多,成交额有限,所带来的佣金收入也只会是区区之数。不过,证券界为应付人民币业务,需要更改电脑系统软件,改变交易、结算系统,以应付一股两币的需要。

  港交所日后在每一个交易日,都会刊登金管局制定的最新官方人民币汇率,作为计算印花税的基准。证券行亦要根据港交所的公布,每天更改电脑系统中关于汇率的设定,为不少证券行带来额外负担。据悉,多个代表证券业的团体均认为,先豁免一年印花税,然后再检讨成效,对发展人民币业务有利。

  另一方面,在现时《清算协议》下,银行不可以向个人拆借人民币,包括人民币股票孖展,即银行对证券行的人民币信贷额度,不可用作个人客户孖展认购股票之用。业界担心,若客户购买股票时,未能如期交付款项,证券行或须寻求银行信贷额度,以代支有关款项。不过,若涉及人民币股票买卖,利用银行信贷额度为客户完成款项交收,业界担心会有违《清算协议》规定。据了解,银行容许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人民币拆借。

  证券商协会主席蔡思聪表示,业界跟当局商讨过,得悉倘若客户因事拖欠人民币股票交收款项,由于属正常业务运作,证券行乃容许利用银行信贷额度,以完成款项交收。除非客户经常拖欠款项,而要银行代支人民币,才有可能构成问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