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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征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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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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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是一家企业,现在我企业要将当年无偿划拨的土地归还国土管理局,请问我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答: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哪里,只要能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就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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