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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分成支出能否从营业税计税依据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9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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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无锡某培训中心取得的培训业务收入要与北京总部分成,请问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收入全额还是分成后的收入?

  回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该培训中心应就取得的培训业务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支付给总部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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