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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减按3%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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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25日消息称,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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