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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书展收入缴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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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税务人员在本县的文化馆纳税检查时,发现该文化馆今年3月举办了一届软笔和硬笔书法展览,共取得展览收入7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当税务人员查出后问,会计坚持说:“我单位是行政部门,难道还有纳税的义务吗?”对此,税务人员耐心、细致地给财会人员讲解了有关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其他文化业”是指除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以及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由此可见,不管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只要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一定要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否则按偷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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