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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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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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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代理业营业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服务性单位从事的是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外事服务单位对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代理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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