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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的房款应缴纳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1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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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近,税务机关在检查某房地产公司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50万元,没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人员指出该预收款应补缴营业税,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收房款不属于当期的营业收入,不应缴纳营业税,公司仅应就本期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

答:该财务人员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考虑到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地产商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又明确规定,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为此,税务人员作出补缴营业税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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