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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储金业务如何计算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1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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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的储金业务如何计算营业税?

  答:储金业务,指以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一般将收到的储金记入负债科目,只将储金产生的利息记入保费收入科目。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险业务的营业额是指保险公司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和价外费用。因此,储金业务的计税营业额是以保险公司在纳税期内取得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

例如:某保险公司采用储金形式办理保险业务,1997年2月初保险储金的余额为8000万元,2月份办理3年期储金保险业务取得储金收入1000万元,办理5年期储金保险业务取得储金收入2000万元,另外取得储金贷款利息收入500万元。假设年利率为6%。计算该保险公司应向国税机关交纳的营业税。

营业额=(8000+1000+2000)÷2×1/12×6%+500=527.5(万元);

  应交营业税=527.5×5%=26.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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