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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差旅费应提供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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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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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差旅费应提供合法凭证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业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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