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2001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7 09:18
人浏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41号 2001年8月14日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21家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的税款专用用于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