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处置报废车辆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7 19:28
人浏览

  问:合资企业因基本停业,但未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现在公司车辆已到报废期,并符合报废条件,机动车报废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据此,贵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到报废期的车辆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