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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铺设供水管道耗用的管子是否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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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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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教工业企业铺设供水管道耗用的管子是否能抵扣增值税?归类应为固定资产的什么类别?若不能抵扣以生产消耗材料是否可以达到抵扣的目的?谢谢!

  答:应该可以抵扣进项税,因为,这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以及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正如您所分析,生产消耗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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