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的下岗职工开小店要不要交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02:42
人浏览

   问题内容: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最近在市区小街头开了一家小店;办了营业证、税务登记证,不要工本费,地税免征税,可国税说:要收每月200元定税,说我不交税不中;我在网上看了许多文件,都说可以免征8000元,5000元以下营业额,也对“未达起征点”做了了解,我想知道我按国家政策否还要交国税?


  回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涉农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4〕7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因此,如果您月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征增值税,你所描述的免征营业额等属地税管理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如果你从事的货物生产销售、修理修配劳务,应交增值税,属国税管理,只有达不到上述起征点才能免征增值税。


小编推荐

新准则解读: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权威解读

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项目23项解析

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财会制度变化及税务处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