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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住宅转让征收高额税费 须缴土地增值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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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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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开始,如果卖出非住宅,将面临高额税费。昨日,市地税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文,从今日起,个人转让非住宅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必须缴纳5%土地增值税和3%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办理过户。

  个人转让非住宅“先税后证”

  所谓“先税后证”是指纳税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出具免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据悉,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5%。

  个人转让非住宅收3%个人所得税

  两部门表示,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属于不征税范围的赠与人、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调整为5.8%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以上“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随之由5.775%调整为5.8%。(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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