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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技巧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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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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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说明] 纳税检查时发现,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2年3月份购进货物一批,金额1万元,税额1700元,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承兑,并取得了购进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要求解答] 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申报抵扣的有关规定》 [国税发(1995)015号]。

[分析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申报抵扣的有关规定》,开出但尚未承兑商业汇票的商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直至承兑后才能申报抵扣。

周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该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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