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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进价处理商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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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果低于进价处理商品,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豫国税函[2004]134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据此,企业库存商品(产成品)发生政策性亏损挂帐和商品削价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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