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卖自用过的轿车要缴增值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15:45
人浏览

某服务中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今年5月20日出售一辆使用过的桑塔纳牌轿车,该车原购进价为131538.00元,现售价为60000.00元。请问,该服务中心出售此车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所以该服务中心出售的桑塔纳牌轿车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