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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院食堂提供商品要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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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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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一家隶属于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的公司,主要负责为本学院内的5个食堂采购并供应粮食、油、蔬菜、调味品、方便面等商品,为学院食堂供应商品要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规定计征增值税。

因此对于为本学院食堂采购并供应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这些商品是应该免缴增值税,而A公司向食堂提供的方面面、速冻水饺、速冻包子、饼干、面包、饮料、啤酒、白酒、卤制品等商品则必须缴纳增值税。而且在核算上要将免税商品和征税商品进行分开核算。否则,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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