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相当于银行贴现利率的贴息应缴纳增值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17:25
人浏览

问:我公司向客户收取销售货款时,收到对方送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我公司按银行规定的贴现利率向对方收取贴息,收到后冲减当月的财务费用。请问贴息收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中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您单位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物,凭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货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此收入属于“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即价外费用。因此,您企业取得的此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