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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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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5]4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在建成转让后,应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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