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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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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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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向消费销售应税项目;

⑵销售免税项目;

⑶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⑷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⑸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⑺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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