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办理一看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22:49
人浏览

  如果我方开具的发票,对方认证无法通过,则必须冲红后重新开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方将发票联、抵扣联,拿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则应无法通过认证,加盖“认证不符”章。(如果能够认证则无需冲红重开)

  2、对方会计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大厅索要:

  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根据认证不符的原因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

  4、根据认证不符的原因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将发票联、抵扣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主管税局的专管员签字办理。

  6、将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给我司,我司据此才能冲红并重新开具。

  以上是2007年1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执行异常严格。

  ·推荐阅读·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货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是否有时间限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