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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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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纳税申报方面而言,增值税发票抵扣是有期限限制的,通常如果超过了180天,就不能进行申报抵扣了,从而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了自开票日期180天的,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款了,属于滞留票,滞留票要写出详细的滞留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抵扣进项税的要补交滞留票中所含的税金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还要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回金税盘。

  二、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注意事项

  1、牢记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企业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应牢记“180日”这一抵扣期限,对于纳税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一书,应在180日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认证、申报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在90日期限内进行认证并抵扣。

  3、个别抵扣凭证丢失的纳税人,应在18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如果发生丢失三票一书的情况,可在18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准后,则相应的税款仍被允许抵扣,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答疑

  网友咨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是不是延长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法律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过了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增值税发票抵扣需要牢记180日的期限,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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