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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就餐不慎打碎一碟子 女店主殴打顾客赔偿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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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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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不慎打碎一个小小的碟子,因赔偿数额不能满足饭店老板要求而发生厮打。受害人张君(化名)诉饭店老板姚美芳(化名)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姚美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00元。2008年8月14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姚美芳于10日内赔偿原告张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51元。

   2008年5月2日下午5点多,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张君和同事一起到二七区红云路的山西小吃店就餐时,不小心打碎一个碟子,双方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店主姚美芳与两名男店员殴打张君,110接到报警处理了此事。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张君为头外伤,脑震荡,右下肢软组织损伤。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君为面部轻微伤。为此张君花去的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1651元,张君要求姚美芳赔偿其损失,但是姚美芳一口拒绝。

   姚美芳辩称,自己与张君的打架,张君有重大过错,而原告上诉要求的赔偿过高,与法无据。同时姚美芳还称,张君也打了自己,她也受到了伤害,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七区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姚美芳对原告张君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过高部分,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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