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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妻子代取存款被诈骗 银行疏忽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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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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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某银行提前支取的5000元定期存款被他人诈骗后,以银行审查不严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5000元本金及利息。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进行了审理,经调解,银行最终赔偿了原告李先生2500元。
2003年6月22日,李先生到某银行存定期存款5000元。2004年5月21日,李先生之妻张某,持李先生户口本、存款人居民身份证、定期存单到某银行,代李先生提前提取了5000元的定期存款。银行在审查上述证件后,让张某填写定期储蓄存款单提前支取上的存款人证件号码后,便将此笔存款及其利息交付给张某。之后张某提取的5000元被他人骗走。李先生将某银行告上法院,称由于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在定期储蓄存款单,代取款人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未填写的情况下,将5000元存款取给他人,造成李先生损失,要求银行赔偿自己存款本金及其利息合计5022.27元。

被告某银行辩称,原告的5000元定期存款是由于其妻代为支取后,被他人诈骗才丢失的,银行已尽谨慎审查义务,对于原告的损失银行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在为原告之妻张某办理定期储蓄提前支取业务时,未按银行相关业务规定,填写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单背面代取人证件名称及其号码,而将5000元存款及其利息支付给张某,致使原告遭受损失,银行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银行同意赔偿原告25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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