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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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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合同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

  (2)一方当事人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注意、相互保护、相互告知、相互保密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有信赖利益损失;

  (4)当事人主观有过错。

  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

  (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

  (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4)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合同成立但恶意使之不生效

  (6)其它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

  (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未追认时;

  (2)订立合同时未尽相互保护、相互保密的义务致他人损害的,赔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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