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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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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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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法定继承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内容之一,其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是如何考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

2、例外一: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3、例外二: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分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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