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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之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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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关于商法里面的蒲绒合伙企业设立问题是如何进行的呢?下文将会根据司法考试的知识要点进行分析,结合真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例题·单选题】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3-31)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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