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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考点和习题精解(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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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试题】

  26.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面哪些选项?( )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考点】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

  【解析】(1)这是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33题。(2)良好的法律秩序的形成,是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的。本题中所列举的法制方面、个人方面、环境方面和法律本身方面的因素,对法律秩序都有重要的影响。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当然就谈不上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状态;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薄弱,个人素质普遍偏底,自然不利于法律秩序的形成和实现;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比较糟糕,经常发生动荡甚至动乱,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也不可能有好的法律秩序;还有,如果法律本身很不科学,难以实行,也同样不可能有真正良好的法律秩序存在。(3)基于这些理由的缘故,本题的各个选项都应选择。

  【答案】A B C D

  【典型试题】

  27.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考点】如何理解法的利益价值

  【解析】(1)这是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题。法的利益价值是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开始增设的一个内容和考点,2006年大纲继续保持这一内容和考点。(2)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利益表达和利益平衡两种情况。法是对利益资源加以配置的重要手段,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的选择过程。客观上存在的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必须对各有关利益的冲突加以平衡,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就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本题中A、B、C三项表述都是正确的,因而不宜选择。(3)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就是由一定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就法和利益两者的关系而论,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而不是相反,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故D项表述是错误的。

  【答案】D

  【典型试题】

  28.这一天,钰成等同学把讨论的兴趣指向了法的正义价值,各自发表了观点。这些观点可以列为下列几种,请您指出其中所能认同的观点。( )

  A.正义不仅是一种观念,同时也具有实在性

  B.法只有合乎正义时才算真正的法,否则便不是法

  C.正义是评价法之良恶的标准,它本身不是法的一种价值

  D.正义是推动法的进步的重要力量

  【考点】如何理解法的正义价值

  【解析】(1)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所追求所向往的美好的事物,它是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也是体现和追求公平、公正等等的观念形态。但正义同时也具有实在性,不仅是人类的一种理想,也意在使这种理想与现实社会条件的结合。这就是说A项表述的观点是可以认同的。(2)法是应当合乎正义的,合乎正义的法就是良法或理想的法,而不合乎正义的法或泯灭扼杀正义的法则是恶法。恶法也是法,正如恶人也是人的一种一样。故B项的观点是难能认同的。这一观点未能注意法有理想的法和现实的法的分别。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法都合乎正义。(3)正义既是评价法之良恶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也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也可以说,正因为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它才可能成为评价法之良恶的一个标准。法有秩序价值、利益价值、正义价值等等。法的秩序是法自身意义上的价值,法的利益是法在实现其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和维护的价值,法的正义则是法的评判标准价值。C项观点有误。(4)正义能够极大地推动着法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的精神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正义促进了法的地位的提高,正义也可以提高法的实效。因此D项观点是可以认同的。

  【答案】A D

  【典型试题】

  29.法的价值是法所具有的可以影响主体和社会关系的潜在的属性。法的价值是多种多样的,这些不同种类的价值之间,不免时有冲突。钰成等同学在讨论法的价值冲突这一主题时,再一次各陈所见。请您从他们的下列观点中,挑选出不适当的或错误的观点。( )

  A.有同学认为法的自由价值是法的根本价值,其他价值如果与自由价值发生冲突,都应当服从自由价值

  B.有同学主张突出法的秩序价值,理由是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如果其他价值与法的秩序价值发生冲突,都应当服从秩序价值

  C.有同学强调法的正义价值最重要,说正义价值才是法的根本价值,其他价值如果与正义价值发生冲突,都应当服从正义价值

  D.有同学则指出,法的各种价值都有其重要地位:法的自由价值是法的根本价值,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是法的标准价值或评价价值。这些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来合理地处理。

  【考点】法的价值的位阶及其冲突问题

  【解析】(1)自由价值的确是法的根本价值,但这一点并不能说明其他价值如果与自由价值发生冲突就一定都服从自由价值。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当个人的自由与社会基本秩序和正义发生冲突时,就不能任由个人为所欲为。A项是不准确的。(2)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也都很重要,尽管如此,也不能说其他价值如果与它们发生冲突就一定要服从它们。实际上,一种法的价值无论其如何重要,当它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都要视具体的时空条件确定取舍或其他处理办法。B项和C项的也是不确切的。(3)D项认为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来合理地处理,是有道理的。

  【答案】A 、B 、C

  【典型试题】

  30.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的处理原则

  【解析】(1)这是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31题。(2)在实际生活中,法的价值是难免经常发生冲突的。处理这种冲突通常可以采用的原则,是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比如,自由、秩序、正义这些基本价值要优于一般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必要的限度。(3)本题要求考生回答发生价值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而不是要求考生在这些基本原则中再进一步做出选择,因此,只要选择A、C、D三项即可。

  【答案】A C D

北京大学·周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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