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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都是不成文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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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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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判例等。判例法是否属于不成文法历来有不同看法。不少学者则认为凡非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皆为不成文法,如葛洪义认为:判例法不是成文法,而属于不成文法的一种。成文法是由立法者有意识地制定的系统的条文化的书面形式的法律,它是针对某一类情况制定的、一开始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不同于由司法机关针对个别案件作出的而后取得普遍约束力的判例法。王天木、巩献田、沈宗灵与葛洪义的观点相似,他们认为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称谓,是与成文法相对称的法律。

  另一类认为判例法是成文法。如徐国栋认为: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述并于生效前公布的法律。凡以文字加以表现并进行公布、因而符合成文法既约束执法者又约束守法者的双重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皆为成文法。判例法是成文法。判例法是以文字记载的,一经公布,它也是成文法,因为它符合由执法者与守法者所共知的法律这一成文法的基本特征。19世纪英国古代法制史著名学者梅因就认为“英国法是成文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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