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3 09:44
人浏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研发字[1985]14号

发布日期:1985-4-27

执行日期:1985-4-27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85)云检发字第8号文“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请示”收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三款“……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