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3 12:40
人浏览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发布日期:1956-5-8

执行日期:1956-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第三十九次会议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问题,决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充当辩护人。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充当辩护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