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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常见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9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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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还重要么?

  近年司考中,直接考查法条的试题明显减少,而主要是考查理论方面的知识。即使是直接考法条,也是作了相应的变通。但是不是说法条就不重要了呢?我认为不是的。法条的作用有以下几处:一可以通过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达到直接做题的目的。虽然司考中直接考法条的试题很少,但仍然有一部分是直接考法条的。二可以通过对法条的理解来加深对教材的理解。三有些课程可直接看法条达到复习的目的,有些课程则可把主要精力放在法条上,达到复习的目的。如的诉讼法、经济法。

  教材与法条,选择哪个?

  在复习中如何正确待教材与法条的关系非常重要。我将这两者的关系定位为相辅相承,不可缺少的关系。那如何准确把握这种关系呢?我是这样做的:(1)总体上,教材放在首位,教材优先于法条。教材主要涉及理论方面的知识,司考的试题近年也主要是考理论知识,教材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2)在前期,先看一遍法条,再看一遍教材。对法条不理解的地方通过教材来理解;对教材不理解的地方,通过法条来弥补。看法条也要有方法。首先,看法条要一气呵成,不要断章取义,因为法条自上而下是连贯一致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条都不完整。同时法条中,条与条之间的关系是一环扣一环,惜惜相关的。如果断章取义就不能完整地理解整部法律的含义。其次,对于某些课程既有法律又有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或是三者都有。这时应将它们一并加以复习。如刑法的法条既包括法律又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复习时不要缺少任何一项,最后,看法条和看教材一样将其中的关键词用笔划出来,重点记忆。对不理解的地方打一问号待看教材或问同学和老师来获得解决。

  (3)在将法条和教材理解的差不多的时候,就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教材上了,此时对于法条则主要放在以下部分:重点法条。主要是六大部分:刑法、行政法、民法、民诉、刑诉、行诉;司考中以考法条为主要的部分,如:经济法。

  非重点内容需要看么?

  有些考生复习时只复习重点知识而不复习非重点知识,我认为这不可取。重点知识要重点掌握这是对的。不论从自身积累法学知识的因素出发还是从应付司考出发都是有益无害的。但非重点知识我们也应该花一定的精力在其上面。今年的司考生会发现,其实很多试题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重点知识,而是我们平时并不太注意的知识点,给大家的感觉是比较偏。其实每年都是这样的,只是我们掌握的知识有限的缘故罢了。因此对非重点知识的掌握也很重要。这种掌握其实不是很难,要注意方法:一是对非重点知识要多看几遍。司考对非重点知识的考查大部分不会很深。主要涉及一些简单的记忆如果考生对这些知识点有一定的印象就能够将试题做出来。如果我们对这些非重点知识多看几遍,自然在我们的头脑中会有某些印象,而这些印象正是做这些题的关键。

  二是对非重点知识进行梳理,区分哪些知识为重点知识和非重点知识主要是看它们以前在司考中出现的频率。出现的频率较低的我们就将其称为非重点知识。如,会计法、审计法等。

  练习做多少?

  对于练习我花的时间不多,总共花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在复习教材和法条的过程中,我做到了教材的配套练习和往年的一些真题。离考试还剩下5天时间的时候,我做了5套练习。我觉得做配套练习对我的帮助很大。它让我消化了教材上的一些知识点,加深我对教材的理解。促使我在教材上发掘一些新的东西,一些先前复习时不易觉察的细节。这些细节往往是司考的宠儿。有些人喜欢先做练习再看书。而我则喜欢先看书再做练习,因为先看书再做练习有助于我发现自己的不足点和薄弱点再回过头来进行复习,从而加深记忆和理解。做往年的真题也很重要,它使我更多地了解司考出题的方式和整个的出题方向。我主张做前五年的真题就够了,做前五年的真题足以达到了解的目的。在复习完后离考试之前几天做几套试题,尤其是几套比较新的试题有助于我们熟练掌握做技巧,增强司考的信心。由于司考试卷四有论述题,因此可以在考前针对这方面的试题做专项练习。总之,不要为做练习而做练习,不懂的东西一定要及时弄明白,做完题目要及时参考标准答案及其解析。做到既知其所以又知其所以然。

  每个人的复习方法不尽相同,关键在于每个人对自己要有准确的定位。关于这些细致一些的问题,司考大牛们都有自己的想法,同样,他也以自己的经历来说明着他的观点。当他提出要重视非重点知识点时,很多人可能并没太在意,但是,当名师提出要重视非重点知识时呢?呵呵,巧合未必真的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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